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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限度保障公共消防安全

发布日期:2014/7/24    浏览:3762次    来源:人民日报

公安部部署为期半年的“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正在全国展开,各地排查出一大批严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并强力推进整改工作,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将进一步明显改善,广大群众对此普遍欢迎。对此,本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

问:为什么要开展这次专项行动?

答:近年来,全国公安消防部门持续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有力维护了消防安全形势稳定。但是,目前全国省、市、县三级还有近万家重大火灾隐患尚未整改销案,并且这些重大火灾隐患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隐患严重、久拖不改,是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硬骨头”“老大难”问题,很多隐患整改还可能牵扯到整体拆迁、产业转移等难题。一旦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发生火灾,极易酿成大火,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公共安全构成极大的现实威胁。为此,公安部决定,今年5月下旬起至10月上旬,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问:此次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此次专项行动的任务是摸清现阶段重大火灾隐患底数,紧紧依靠党委、政府,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对已排查出并责令整改但未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其按规定期限尽快整改销案;对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新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全部依法下达法律文书,责令限期整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对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组织新闻媒体曝光,推动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尽快整改,切实做到“消除存量、控制增量”。目标是有效预防重特大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问:为何此次专项行动要采取媒体集中曝光?

答:此次专项行动期间,公安消防部门将积极协调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对影响大、整改难度大的隐患单位集中曝光,不仅曝光单位名称,而且还要曝光具体隐患。实践证明,让重大火灾隐患“亮亮丑、见见光”,让有问题的单位“红红脸、出出汗”,能够更加有效地营造社会关注、齐抓共管的火灾隐患整治局面。

具体来说,通过媒体集中曝光,既可以保障公众消防安全知情权,提醒社会公众警惕哪些场所存在火灾危险,也有利于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消防安全意识,使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火灾发生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同时,这有利于实现对火灾隐患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可以达到震慑、警醒效果,推动社会单位自觉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动行业系统主管部门主动落实督改责任,积极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问:对媒体曝光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将采取哪些跟进措施?

答:下一步,公安消防部门将紧盯不放、跟踪督办,推动形成“党委政府主导整改、行业部门督导整改、隐患单位主动整改、新闻媒体监督整改”的局面,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直至重大火灾隐患被彻底整治。

针对曝光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将及时提请当地政府实行挂牌督办,并与属地政府分管领导、行业主管部门领导、监管部门领导实行“责任捆绑”,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对曝光后仍然没有取得明显整改成效并久拖不改的隐患单位,将采取果断措施,依法实施查封直至报请政府关停、拆除。同时提请政府将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目标和落实整改措施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同时,公安消防部门将督促社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着力解决社会单位隐患整改不主动、整改经费不落实、整改动作不迅速、整改效果不明显等突出问题,特别是联合新闻媒体,对整改进度缓慢的单位再度曝光,对积极整改的单位正面宣传,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社会单位主动作为、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

关键词:防火演练,消防法规,家庭防火,消防培训,灾报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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