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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已排查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单位8227家

发布日期:2014/7/16    浏览:3939次    来源:中国网

中国网7月14日讯 为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公安部部署自2014年5月27日起至10月10日,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截至6月30日,全国已排查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单位8227家,区域性火灾隐患2987处,存安全隐患单位九成以上未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或未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全国已排查重大火灾隐患单位8227家 整改1314家

据初步统计,截至6月30日,全国已排查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单位8227家,已督促整改1314家;已排查发现区域性火灾隐患2987处,已督促整改119处。从隐患问题分类看:有7606家消防设施未按要求配置或未保持完好有效,占92.5%;有3554家安全疏散不符合要求,占43.2%;有904家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或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占11.0%;有462家为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占5.6%;有421家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占5.1%;有254家为违法违规建筑,占3%。从重大火灾隐患建筑类型看,高层建筑1335家,单层或多层建筑6761家,地下建筑131家。从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场所性质看,商市场1834家,宾馆饭店1631家,公共娱乐场所1360家,医院416家,学校356家,劳动密集型企业744家,易燃易爆单位314家,非法违法建筑30家。

各省(区、市)高度重视 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省(区、市)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按照公安部部署,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进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是党政主导、全面推进。各省(区、市)领导对专项行动高度重视,有10位省级领导专题听取汇报、作出指示。31个省(区、市)全部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19位省级领导亲任组长。7个省级政府召开会议、印发方案,部署开展专项行动。二是部门参与、全面排查。湖南、山西等省出台行业消防检查标准,组织行业系统开展重大隐患排查。广西自治区卫计委部署医疗卫生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自查自改重大隐患。安徽、浙江等省依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台和人员,开展隐患排查。三是多措并举、全面督改。湖北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逐一落实重大隐患的督办责任人。江西省南昌市将重大隐患整改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浙江温岭市拆除违法建筑477万平方米、消防技术改造4916家企业。山东聊城市对建筑面积97万平米的香江光彩大市场,实施综合治理。河南新乡市拆除占地4.6万平米的火车站小商品批发市场。四是搭建平台、全面曝光。中宣部和11个省(区、市)党委宣传部发文部署专项行动宣传和曝光工作。全国开展省级媒体专栏126个、市级媒体专栏908个,曝光重大隐患2660家(次),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专项行动,推动加快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进度。

下一步,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将在政府和公安机关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推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督改责任,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集中整治消除已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对已排查出并责令整改但未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其按规定期限尽快整改销案;对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新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依法下达法律文书,责令限期整改;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对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组织新闻媒体曝光,推动落实责任,督促尽快整改。力争通过此次专项行动,摸清现阶段重大火灾隐患底数,加大整改力度,对一时难以整改的推动主管部门和社会单位制定分步整改方案、落实临时性防范措施,切实做到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消除存量、控制增量”。

关键词:防火演练,消防法规,家庭防火,消防培训,灾报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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