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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消防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落实工作责任

发布日期:2013/8/28    浏览:6142次    来源:中国消防在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工作考核办法》,近日,经北京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消防工作考核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北京市消防工作考核责任分工》(以下简称《责任分工》),进一步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强化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消防工作责任,以考核促建设,强力推进提升首都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一、政府领导更加有力。市政府王安顺市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专门研究《办法》制定工作,强调首都北京要优于国家水平,高标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张延昆副市长、周正宇副秘书长分别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市属40余个部门和各区县政府的职责任务。《办法》明确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在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议事协调机制基础上,市、区(县)两级政府每年以政府会议形式,定期(上、下半年至少各一次)研判火灾形势,听取消防工作汇报,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加强协作配合,研究制定火灾预防措施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基础建设等考核事项的相关政策,合力推进工作落实。

二、组织实施更加规范。固化以往消防工作考核成熟做法,《办法》明确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成立考核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全市消防工作考核及迎接国务院年度考核等工作。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实地查看、定期督导、阶段评价等方式,采取量化评分的方法,每年2月底前对各区县政府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依据国务院、公安部、市政府有关消防工作文件、年度消防工作部署、阶段性消防事业发展建设规划等内容制定,经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请市政府审定后,于每年一季度以“区县政府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绩效评价项目书”(以下简称“绩效评价项目书”)的形式印发。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由考核工作组根据“绩效评价项目书”,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于每年四季度以“区县政府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绩效评定书”的形式印发。《办法》同时明确各区县政府对本辖区内街道、乡镇的消防工作进行考核,对各地区管委会、办事处和市属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的年度消防工作进行参照考核。

三、责任落实更加严密。《责任分工》通过表格的形式,将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确定的3大项16个分项48个细项的考核内容,细化分解至市属相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等责任单位,并明确每项考核内容的牵头单位、落实措施和完成时限。其中,市委组织部牵头推进考核结果运用和加强规范领导干部及公务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市委宣传部牵头推进新闻媒体开展消防公益宣传工作;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推进物联网建筑消防设施远程监控系统项目建设工作;市监察局牵头推进更加严格消防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工作;市财政局牵头推进市级消防业务经费定额标准和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经费保障标准制定工作;市规划委牵头推进地方标准修订公布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推进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管理工作;市应急办牵头推进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同时,结合北京实际,着眼重点难点问题,增加《北京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立法立项启动工作等考核内容。

四、评价约束更加系统。《办法》明确,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向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进行通报。考核结果作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和精神文明创建消防安全管理项目评分的主要依据,并交由市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区县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市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区县政府,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办法》同时实行更加严格的“一票否决”机制,各区县发生重大以上(含重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年度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关键词:防火演练,消防法规,家庭防火,消防培训,灾报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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