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经福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
福州市现行地方性消防法规《福州市消防安全管理办法》1994年5月26日福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其后1997年、2002年进行了两次修正。随着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消防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全市消防工作形势仍较严峻,普遍存在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消防公共基础设施较薄弱、社区消防设施完好率较低等问题,且办法与2010年10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在消防工作原则、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制度、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行政处罚等方面的规定有较大的差异,亟需进行修改。
新《消防法》实施后,消防支队积极推动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将办法修订列入立法计划。鉴于新《消防法》已对消防管理工作做了较为全面规定,《福建省消防条例》亦对实施《消防法》做了全面的补充和细化。因此,本着“突出地方特色,强调可操作性”的原则,福州市对法规的体例和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2012年8月20日,福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福州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送审稿)》,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于8月和10月对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在此期间,法工委、内司委召开了多场征求意见会,征求了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市有关部门等各方意见,还邀请了省人大法工委、内司委的相关人员对草案提出修改意见。此后,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内司委、市政府法制办以及支队综合各方面意见建议,再次进行了研究修改,形成草案修改二稿。
2013年4月9日,福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草案修改二稿进行了统一审议。4月25日下午,福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福州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草案修改二稿)》进行了审议。相关部门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修改稿进行完善,形成草案表决稿,并经福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主任会议研究同意,最终于26日顺利提交常委会表决通过。
审议通过的《福州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共28条,对福州市消防工作中的一些经验做法进行了总结提升,对消防工作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出了新规定,细化和补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福建省消防条例》。规定在消防基础工作、火灾预防、隐患整治、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火灾事故调查、农村消防安全等方面作了既有本地特色又有较好操作性的规定,即立足我市现状又兼顾长远。
下一步,《福州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将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规定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加强福州市消防法制建设,对推进福州市消防事业发展,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防火演练,消防法规,家庭防火,消防培训,灾报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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