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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旅游景区的消防安全现状及整改对策

发布日期:2012/11/8    浏览:5862次    来源:南通消防支队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居民的收入稳步提高,旅游业的发展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然而由于在旅游景区的消防工作远远落后于经济发展,火灾发生的频率逐渐增高,火灾的经济损失不断加剧。近几年,旅游景区发生火灾的案例层出不穷,旅游景区的消防安全形势异常严峻。

       一、旅游景区消防安全现状

       (一)建筑耐火等级低。大多数旅游景区建筑为砖木结构建筑,建筑之间互相毗连,无防火分隔措施,整体建筑耐火等级偏低,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火灾蔓延,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各类致灾因素众多。景区内饭店、酒吧、民居客栈、副食品等各类营业性场所数量过多,空调、电炉、电水壶等大功率电器设备大量使用,用电负荷大,且大部分民居电线等线路均直接敷设在建筑的梁、柱上,无穿管等保护措施;景区内原住居民、餐饮、各类小吃众多,液化气灶、煤炉众多,加之外来游客来源复杂,吸烟、使用明火较为普遍,火源管理难以控制,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火灾事故。

       (三)消防器材设施缺少。虽然部分场所灭火器、应急照明灯、消防安全标志等基本的消防器材已有所配置,但仍然达不到基本的逃生、自救条件,对于大面积的木结构建筑群无法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同时对于安装简易报警、简易喷淋系统,形成整体功能防护等整治措施,也很难全面覆盖。

       (四)业主消防意识淡薄。大部分业主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漠视消防安全,缺乏基本的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器材配备维护、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十户联防”等经常性工作无从落实,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缺乏、消防业务素质低下、消防自我约束管理意识淡薄。特别是酒吧、饭店内违章用火、用电、用气问题严重。

       二、旅游景区消防安全整改对策

       (一)对建筑构件进行防火性能处理。景区内耐火等级低于三级的建筑,均应在柱、梁、枋、檀、椽和楼板等主要木质构件的表面涂刷防火涂料,以降低木材表面燃烧性能,阻滞火灾迅速蔓延。对扩建、改建、维修的建筑,尽量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材料,确保耐火等级达到三级以上。

       (二)加强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配备。在有消防供水管道的道路和建筑,参照有关规定设置市政消火栓和室内消火栓,在消防供水管道不能到达或无法设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内设置消防软管卷盘和轻便消防水龙。同时,应按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备灭火器。

       (三)加强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饭店、酒吧、民居客栈等场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和定期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道,加强对消防设施器材、应急照明以及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维修保养,加强对电器设备的安全管理,结合“三老”整治所有室内线路均应穿管敷设,避免设备超负荷运行,严格杜绝火灾事故发生。同时,定期组织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确保做到“三懂三会”。

       (四)在建筑内新安装的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应严格执行电气安装规程。

电气线路应采用铜心绝缘线套金属管敷设,不得将电线直接敷设在可燃的构件上;在参观建筑内禁止使用碘钨灯等大功率照明灯具和电炉、电水壶等电加热器,所用照明灯具不准靠近可燃物。

       (五)严格落实防火安全审批程序和防范措施:指定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古建筑,如要点灯、烧纸、焚香时,必须在配有消防设施、设备的指定地点,并派专人看管或采取值班巡查等措施;风景区举办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必须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单位承担第一责任,审批单位承担监管责任。举办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大型活动前,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同时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准进行。

       (六)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景区应制订周密的消防宣传教育计划,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力度,继续发挥景区内“消防宣传一条街”、“消防宣传弄”、旅游门票消防公益宣传文字、旅游公司停车场大型广告牌等宣传阵地优势,加强对景区居民和游客的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全民的防火意识。

关键词:防火演练,消防法规,家庭防火,消防培训,灾报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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